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釹紸角 发表于 2010-7-31 01:31

浙江丽水警方赴京向被通缉记者当面道歉

[p=30, 2, center][attach]136664[/attach][/p][p=30, 2, left]昨天(29日)下午4点,遂昌县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只有4分钟,相关负责人念完通稿转身就走,记者只来得及拍下一个背影。图/记者曾鸣[/p][p=30, 2, center][attach]136665[/attach][/p][size=12px]资料图片:《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size][size=12px][/size]

[p=30, 2, left]新华网杭州7月30日电 (记者 方列)记者从浙江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和《经济观察报》获悉,30日下午,遂昌县委宣传部及县公安局负责人已经前往北京,向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部遭全国通缉的《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及报社当面赔礼道歉。[/p][p=30, 2, left]“我现在脑子里一片空白,这几天的精神压力太大了,我连续几天没有睡好。”仇子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的报道内容没有不实之处。”[/p][p=30, 2, left]近一个月以来,仇子明在其供职的《经济观察报》先后发表多篇文章,质疑上市公司凯恩集团在上市过程中涉嫌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通过他人伪造土地使用权从上市公司套取资金等问题。凯恩股份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p][p=30, 2, left]根据仇子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内容,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p][p=30, 2, left]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7月29日上午10时,遂昌县公安局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丽水市公安局局长陈钟说:“丽水警方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调查,查明情况后追究相关责任。” 遂昌县县委书记葛学斌向记者表示:“有关部门将严格以法律为依据,公开透明处理此事,欢迎社会舆论监督。”[/p][p=30, 2, left]《经济观察报》总编辑刘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丽水市公安局在很短的时间内作出反应,纠正了错误,报社对此表示赞赏。该报副总编辑王胜忠则认为,仇子明被通缉事件在中国记者维权历程中具有重要意义。[/p][p=30, 2, left]“接受媒体的监督,是上市公司、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都应该履行的义务。但在现阶段中国一些地方政府对此的认识还很不够,甚至出现了利用司法力量打击记者的事件。”王胜忠表示,“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制度,切实保障记者的合法权益。”[/p][p=30, 2, left]“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应当给予更有力的支持和保护。”京衡律师集团律师李道演认为,凯恩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应该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而仇子明的报道是正常的职务行为,如果凯恩公司认为报道失实可以对《经济观察报》提起名誉侵权的民事诉讼。此事折射出中国现行法律对媒体和记者保护的缺失问题。 “记者进行合法的舆论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当前出现用刑事罪名来起诉履行职业行为记者的事件,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浙江大学教授沈爱国表示。[/p][p=30, 2, left]沈爱国建议,应对媒体及媒体从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触犯法律做一个界定,以起到保护记者,规范舆论监督的作用。[/p]

釹紸角 发表于 2010-7-31 01:31

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

[p=30, 2, left]昨日,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目前,被通缉的记者四处求援,工作陷入停滞。[/p][p=30, 2, left]经济观察报一高层人士证实了网帖的真实性。他说,仇子明先后3次对凯恩公司涉及的关联内幕交易做了报道,除了两篇后续报道刊载在经济观察报官方网站外,其余全部文章均刊载在经济观察报上。[/p][p=30, 2, left]“在这两个报道刊载出来后,凯恩股份操纵人王白浪曾找到我们驻华东区采编负责人,试图危机公关,但遭到拒绝。时隔不久,仇子明就被通缉。”[/p][p=30, 2, left]“我们的报道证据都很扎实,搞不清楚当地警方想干什么。”经济观察报一位高层人士告诉南都记者,仇子明被通缉一事属实,经济观察报社于昨日证实其记者仇子明遭到遂昌县警方网上通缉。这位消息人士称,目前,报社正积极与浙江丽水警方联系,并已经就事件与律师进行商议。[/p][p=30, 2, left]据了解,仇子明进入该报工作不到半年,工作表现极为优秀。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一案的多篇稿件,经过报社严格的“三审”流程后刊出。在报社方面看来,报道不存在任何问题。仇子明得知自己被通缉后曾致电经济观察报高层领导求援。目前,仇子明已经不敢到报社上班。南都记者多次尝试拨打仇子明的手机,但一直显示其处于关机状态。[/p][p=30, 2, left]南都记者昨晚对浙江遂昌警方采访获悉,仇子明确实已经被列为网上通缉人员。遂昌县妙高派出所一名自称姓王的值班警官在查询了公安内部网络后答复南都记者称,仇子明确实已经被列为公安网上通缉人员,通缉人员登记列表中的“案件类别”一栏中显示,仇子明涉嫌的罪名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p][p=30, 2, left]南都记者发稿前获得可靠消息,为仇子明提供线索的浙江杭州一家公司财务总监,已经于近日被抓捕。[/p][p=30, 2, left]《经济观察报》律师项武君说,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罪的构成要件首先是捏造事实,导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但仇子明的报道证据获取非常扎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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